完善的回收法规和有效的操作程序 汽车认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回收法规相比,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至少落后四五年。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丰岛事件”后,日本开始将报废汽车处理纳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汽车回收再利用办法》出台。 在这部法律中,除了政府机构之外,非政府机构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等也被纳入到管理机制中,实现了政府和非政府互补的方式进行联合管理。的是,这部法律明确了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即车主———收购公司———拆解公司———破碎公司———终处理公司。对于各个环节负责机构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等也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此外,在实际的回收过程中还引进了先进的电子目录系统,通过对每一辆车进行标号,确保汽车回收处理的整个流程万无一失。
首先需要了解哪些二手车具有再次收购的价值: 1、先看车辆登记证,看转过几手,转过两手以上的不考虑; 2、看公里数,超过15万公里以上的不考虑; 3、看车辆前后有没有碰撞。有小擦碰没关系,有大碰撞的不考虑; 4、上高速看车子偏不偏胎,水温高不高,水箱是不是漏水; 5、看档位是否清楚,自动波的一定要小心,一旦有故障很难修的好,费用超高; 6、看空调是不是漏雪种; 7、看方向间隙是不是过大; 8、看刹车制动是不是灵敏; 11、看减震有没有漏油,减震胶有没有开裂等等。
旧政策规定旧车换新,新车排量不得超过报废旧车排量,此条在执行中被诟病甚多,一些已购置低排量车辆的车主因此难以对旧车进行升级,相当于“买Q Q,就只能用Q Q”。因此,为了便于市民根据需要和经济能力选择车型,适时进行升级换代,新政策规定对车辆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宽,旧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新车排量可以超过报废旧车,但排量不超过2.5升;旧车排量超过2.5升的,新车不得超过原车排量。